导读 经过所有成员国的同意,欧洲议会(EP)已通过将于2011年1月生效的新的欧洲金融监管框架进行投票。内部市场和服务专员米歇尔·巴尼尔(Mich
经过所有成员国的同意,欧洲议会(EP)已通过将于2011年1月生效的新的欧洲金融监管框架进行投票。内部市场和服务专员米歇尔·巴尼尔(Michel Barnier)在投票前对欧洲议会的开幕致辞中说:“我们证明,欧洲可以快速但有效地采取行动,在进行金融改革时将始终站在20国集团的领导之下。最重要的是,我们现在拥有这些改革所必需的结构,以便使现行和未来的法规更加有效。”
该框架基于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9月23日提出的原始提案,将由一个新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和三个新的金融服务部门欧洲监管机构(ESA)组成,其中包括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总部位于巴黎)。
这将取代目前负责协调泛欧洲证券监管的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CESR具有咨询权,只能发布不具有约束力的指南和建议。
ESMA将拥有更大的权力,负责制定技术标准的提案,解决 监管机构之间在立法要求他们合作或同意的情况下出现分歧的情况,确保技术社区规则的持续适用以及对信用评级机构行使直接监管权力。
其他ESA,将设在伦敦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将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将共同承担这些责任,但要监督评级机构。
新的主管部门将由27名 主管组成。该框架旨在使欧洲能够发现可能在整个金融系统中累积的风险,就像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和爆发时所见证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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