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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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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暂时没有出台更改或取缔该项法律的文件,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文件具体有以下几个, 《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1.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1.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1.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1.1.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1.2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2.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2.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1.2.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1.2.4 考勤记录; 1.3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2.《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仲裁委的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一)(二)》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4、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5、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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