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今年2月以来,住房公积金“存废之争”持续升温。先是黄奇帆、楼继伟在内的众多知名人士,接连吹风建议 “取消公积金”。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也提交了《关于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案》,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加快改革步伐,而不是因噎废食。
凡事都有利弊,住房公积金概莫能外。尽管现有制度设计隐含着投资效率低、统筹层次低的问题,但是住房公积金的好处非常显著。要解决好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可或缺。所以,如何对待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决于如何展开价值衡量。北京大学金融学刘俏、张峥等两位教授就撰文提醒,以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意见并不恰当,不仅不能真正给企业减负,而且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改革是必由之路,关键如何定位?作为一项国家推行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宜聚焦在深化住房保障功能定位上。也就是说,要关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益问题,但要把加强住房保障功能作为前提,并以此为立足点激励民营企业、新市民、自由职业者积极参加缴存。这方面存在相当大的提升空间。譬如,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虽然2018年末有累计超过1.44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全国近1/3城镇就业人员),但覆盖的人数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47.84%,住房公积金有待扩大缴存范围。
真理愈辩愈明。选择何种路径、模式来改革,有待深入探讨。事实上,作为自收自支的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以较低的行政管理成本,创造了较大的社会福利。作为一项住房合作金融的制度安排,住房公积金有效降低了购房利息负担。这些有利因素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基础。但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因各地分散管理而相互不能融通,而且在投融资方面受到相当大的制约。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执法体系,并务实地从完善治理结构入手调整运营体系,以适应城乡居民日益提升的现实需求。
笔者相信,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改革的声音会逐渐胜过废止的论调,成为各界人士的共识。着眼长远,保障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提升居住质量,堪称民生要务、国家大事。而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除了从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入手之外,还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可谓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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