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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减免附加税会计分录)

导读 今天数码之家小编天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减免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减免附加税会计分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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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

2、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4、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5、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6、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7、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8、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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