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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年后打老师(为什么要打老师 此案今日开审)

导读 大家好,精选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学生20年后打老师,为什么要打老师 此案今日开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辩

大家好,精选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学生20年后打老师,为什么要打老师 此案今日开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辩护律师:

2、 其行为应属治安处罚,不适用“寻衅滋事”

3、 被拘留5个多月后,常晓将于今日出庭受审。

4、 对于常晓的行为,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常晓出于报复动机,当众拦截、侮辱、殴打中学教师,以发泄情绪为目的,故意录制视频供他人观看;该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引起全社会对尊师重教传统美德的批判;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常晓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抓获,可以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对此,郭景超告诉中新网记者。com所谓的“借借口犯错”,可以理解为“事出有因”。他解释说,常晓不是无缘无故打老师,而是因为过去被老师处罚,留下了心理阴影。

6、 对于录制视频传播,郭京超提出:“一开始只是想在同学中小范围传播,没想到会放到网上。”

7、 “我们必须承认,常晓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他本人在被拘留期间表示后悔,并写了道歉信。”父亲常雷也回应道,“我儿子打人是不对的,但不应该认为是犯罪。

8、 媒体公开报道的常晓道歉信

9、 对此,郭景超也提出,常晓的行为和过失不应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范畴,而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10、 郭京超在给记者的辩护词中写道:“常晓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郭京超表示将在法庭上为常晓辩护无罪。

11、 郭京超对记者的辩护发言

12、 律师观点

13、 寻衅滋事罪过重,支持有罪免罚

14、 20年后报复老师的“报复”是情有可原还是罪有应得?随着视频的流出,这个话题也引起了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认为,以暴制暴明显是违法犯罪,但也有网友表示,不应该因为学生殴打老师而对其进行处罚。

15、 微博消息截图

16、 常晓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在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凡看来,“以暴制暴肯定不对,但不足以定性为挑衅。”

17、 陈凡律师指出,面对尊师重道的价值取向,即使老师过去有过激行为,多年后也绝对不应该报复殴打老师。

18、 但在陈凡看来,常晓的行为并不构成检方提出的“寻衅滋事罪”。他解释说,一方面,张老师之前对学生的行为确实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常晓的打人行为没有对老师造成严重伤害,事后他表示歉意。

19、 陈凡认为,常晓的行为更符合“免罪”的做法。他提出,根据刑事审判中的“谦抑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尽可能减少刑事处罚的使用。陈凡解释说,刑法中所谓的谦抑原则是指以最少的刑罚量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20、 “这意味着,只有当没有其他适当的替代惩罚措施时,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陈凡说。

21、 因此,在陈凡看来,对于常晓对教师的报复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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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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