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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遭骗贷是什么情况(吉林银行遭骗贷事件始末详情)

导读 大家好,精选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吉林银行遭骗贷是什么情况,吉林银行遭骗贷事件始末详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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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010近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大连常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波物流)财务造假,四年虚增利润14亿元。但是,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未进行实地检查或核实相关数据,仅根据常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

2、 因此,常波物流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得银行贷款5.8亿元。这笔借款至今未还,导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至少损失人民币6.54亿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及利息。

3、 四年虚增利润14亿元。

4、 早在2015年,常波物流就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了5.8亿元的贷款。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常波物流向吉林银行提供了大连沈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沈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1年至2014年的审计报告。

5、 但事务所出具的4份报告中,只有2011年的审计报告是该所所长、法定代表人刘带人到物流办公室审计,并保留审计底稿。然而,沈明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程序,如查询和通信。

6、 其余三份年度审计报告,刘没有对企业账目进行实地审核,也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核证。根据常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没有相关审计底稿。

7、 103010记者仔细对比沈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与常波物流账面实际记录的利润,发现常波物流虚增的利润在4年内竟然达到了14亿元。

8、 基于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常波物流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得银行贷款5.8亿元,逾期贷款至今未还。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2018年11月21日,常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贷款余额为57999.5万元,利息为9277.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4亿元。

9、 事务所负责人刘到案后对事务所为物流出具4份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只承认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的行为”,否认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10、 刘辩称,他没有参与对物流公司账目的实际审计,并把责任“推给”该公司的助理。他说,审核常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工作实际上是由他所在公司的助理进行的,该助理没有审计员资格。由于助理业务能力的限制,误以为可以用对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11、 俱乐部被罚款15万元。

12、 除了为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记者还注意到,常波物流2012年至2014年三份年度审计报告中署名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并未实际参与审计报告的制作和出具过程。

1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但是,实际附上的人不一定是实际参与制作审计报告的人。这件事情实际上是由刘决定的。

14、 刘交代,当时签字的两个注册会计师都是事务所的,并没有参与审计工作。他接受审计后,以他们的名义出具了报告。

15、 更不可思议的是,两位注册会计师中,有一位说自己虽然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对会计、审计一窍不通,而另一位因为“有点脑刺激,不像正常人”,在家待业近20年。

16、 刘多次辩称,“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中的数据不符,是因为审计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疏忽”,而其他三年没有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是因为“过于相信”。

17、 但在一审判决中,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并没有使用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大连沈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外部审计业务过程中,故意多次提供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审计报告。在企业实际主营业务收入只有5亿多元的情况下,虚报总额达65亿多元,虚增60多亿元。但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到-2.9亿元,却虚增了14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8、 申事务所负责人刘作为具有专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按照《每日经济新闻》的规定进行审计。但他却违反有关规定,不请认证、不写认证,不实地查账,仅多次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为依据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底稿,签字的审计人员没有实际参与审计,与企业账目严重不符。

19、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大连沈明会计师事务所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刘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沈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所得24.56万元,上缴国库。

20、 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已受到法律处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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